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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贵州师范大学花溪校区建设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11/05/23 15:06  【点击】[]


指挥部各组(部、室)、各参建单位:

为保证贵州师范大学花溪校区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安全,经研究决定,成立贵州师范大学花溪校区建设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现将相关事项明通知下: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  长:刘肇军

副组长:黄再忠  文小春

成  员:黄崇岗、贵州师范大学花溪校区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第一负责人。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安全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

安全生产办公室:

主  任: 韦学品

副主任: 陈云坤  黄崇岗

成  员: 田景辉、杜清智、齐波、程勇、各参建单位(施工企业)分管安全领导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各一名。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有关方针政策。

2、 组织召开师大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和安全生产的其它会议,负责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

3、负责贵州师范大学花溪校区建设指挥部与各参建单位签订安全与环境保护责任书。

4、 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检查或组织检查各成员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督促其有效运行。

5、负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工作检查。

6、负责组织每月一次成员单位责任区施工场地、营地、道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工作检查;

7、检查各成员单位职业健康安全实施情况,必要时进行专项安全工作检查;

8、检查整改事项是否按期落实;

9、 检查安全培训、安全交底、安全投入、设施与劳动保护落实情况;

10、检查现场施工、安装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抽查有关人员安全意识是否到位等;

11、 组织召开安全检查总结会议,并形成纪要。

12、建立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3、 传达有关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会议和文件精神;

14、 通报安全生产形势和工作情况;

15、 对阶段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实施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和推广经验,吸取教训;

16、 指出存在的安全问题,落实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17、 加强安全预控管理,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18、 按规定进行安全文明评比,根据评比结果实施奖罚;

19、 对下一阶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工作提出要求。

20、按规定配合或组织师大项目安全、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特此通知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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