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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大学党委宣传部“校园之声”广播站办公室管理条例
【作者】未知      【日期】2011-10-25 10:57      【点击】

2011-10-25

第一条 办公室人员必须热爱广播站工作、非不可抗力因素不得无故或借故推卸个人职责。

第二条 以学业为重,兼顾站内工作。如以广播站位由荒废学业者,将给予适当处分。

第三条 办公室人员值班实行轮班制,工作人员应互相监督和自我监督,尽好自己的职责;如有玩忽职守的情况,则应根据《广播站处分条例》受到相应处分;各工作人员值班表(详见附表)。

第四条 为办公室人员对各组工作及出勤(包括工作证佩带)情况、日常事 务(包括站内吸烟、非站内人员进站等)进行监督(详见附表)。

第五条 办公室值班人员做好工作交接适宜,以便保证广播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六条 播音结束后应清点和检查各种播音各种播音员器材的资料。如发现异常情况,应该及时向有关上级反映并作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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