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鸿庥同志,女,汉族,1947年9月出生,贵州贵阳人,1968年12月参加工作,九三学社成员,研究生学历,文学硕士,教授。
1968年12月至1970年11月,在贵州省湄潭县永兴区德隆公社当知青;1970年11月至1973年8月,任贵州省湄潭县永兴区德隆完小教师;1973年8月至1974年9月,在贵阳师范学院外语系学习;1974年9月至1977年8月,任贵州省湄潭县二中教师;1977年8月至1979年8月,在遵义师范专科学校学习;1979年8月至1980年9月,任遵义师范专科学校教师;1980年9月至1983年10月,在兰州大学中文系文艺学专业攻读研究生;1983年10月至1990年9月,先后任贵阳师范学院、贵州师范大学中文系讲师(1984年4月,获广西师范大学中文系文学硕士学位);1990年9月至1994年3月,任贵州师范大学中文系副主任;1994年3月至2002年5月,先后任贵州师范大学副校长,省社科联副主席(兼),九三学社贵州省委副主委(兼);2002年5月至2003年1月,任九三学社贵州省委主委,贵州师范大学副校长,省社科联副主席(兼);2003年1月至2003年5月,任贵州省副省长,九三学社贵州省委主委,贵州师范大学副校长;2003年5月至2007年12月,任贵州省副省长,九三学社贵州省委主委;2007年12月起,任九三学社十二届中央常委,贵州省副省长,九三学社贵州省委主委。2008年1月,当选贵州省政协副主席。刘鸿庥同志是九届全国政协委员,十届全国政协委员(2005年2月增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