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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伟来我校开展学术座谈
【作者】供稿者: 社科处、法学院      【日期】2011-09-09 12:40      【点击】

座谈会现场
 

王伟副检察长在座谈会上作主题发言
 

社科处处长蔡成效对此次座谈会进行总结
 

法学院副院长潘弘受学校委托颁发客座教授聘书

5月28日下午,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国家一级高级检察官王伟应我校社科处与法学院的邀请在田家炳教育书院三楼三会议室从“检校合作”需要上与我校师生进行了学术座谈。在座谈会上,王伟副检察长作了题为“当前法律监督实践中几个理论前沿问题”的主题发言。校社科处处长蔡成效、法学院党委书记刘明华和法学院近60名师生聆听了王伟副检察长的主题发言。座谈会由社科处、法学院共同主办,由法学院副院长潘弘主持。

王伟副检察长的主题发言,主要对法律监督实践中的三个热点问题进行了介绍和分析。第一,如何认识检察机关职能定位和权属性质。他强调检察机关权属性质的界定是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虽然我国立法上的一些漏洞表现出我国检察权的构成还缺乏法定的监督实现形式,但并不能以此而颠覆检察机关、检察权的宪法归属,而应坚定的将我国的检查机关归属为司法机关,其实行的检察权为司法权,且这种权利不仅属于国家,更属于社会。只有坚持我国检察机关的此种基本权属性质,才能在实践中更有效的行使司法监督职能。第二,检察机关自侦权问题。他指出尽管理论界对中国现行检察制度中各级检察机关享有自侦权存在较大的纷争,但就检察机关的职责和地位来说,持有有限的犯罪侦查权是必要的,也是这种监督权利在公安、法院两者之间有效实施的重要保证。第三,国外法律监督制度的借鉴问题。他介绍了德国法律监督制度,尤其阐述了辩诉交易制度,并分析其与我国刑事和解的异同。他指出我们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下,应汲取他国优秀法律制度和实践经验,只要适合我国国情而对社会发展有利的法律制度,都应该加以借鉴。最后,王伟副检察长与在座师生进行了积极、友好的互动交流活动。他指出搞好法学研究与司法实践的关键在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表示以后将加强检察机关与高等院校的交流合作。

王伟副检察长此行,进一步加强了我校与司法实践机关的合作,拓展和深化了我校法学研究的视域;同时为我校培养合格的法律人才、实施科学的法学教育也将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

学术座谈结束后,法学院副院长潘弘教授受学校委托向王伟副检察长颁发了贵州师范大学客座教授聘书。校社科处处长蔡成效教授代表学校对王伟副检察长此行表示感谢!

本次学术座谈会取得了圆满的成功。会后,学校伍鹏程校长与王伟副检察长就“校检合作”相关事宜进行了进一步的交流。

【责任编辑】周远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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