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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方青教授畅谈地方立法的回顾与反思
【作者】法学院      【日期】2011-11-09 14:49      【点击】

11月7日上午,厦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宋方青教授在我校白云校区求是讲堂为我院师生作题为“地方立法的回顾与反思”的专题学术讲座,该讲座系“山海风流”文化学术讲座系列之一。

讲座开始前,蔡永生副校长致欢迎辞,并为宋方青教授颁发“贵州师范大学客座教授”聘书。法学院党委书记蒙黎明、副书记林也婷、副院长文永辉和近400名师生聆听了讲座。讲座由法学院副院长李运才主持。

 

副校长蔡永生为宋方青教授颁发客座教授聘书

 

宋方青教授讲座现场

 

宋方青教授指出地方立法研究一定要立足于实践,注意实践部门的经验总结和具体方法,“立法是一种经验,而不仅仅是一种逻辑”。随后,宋教授分析地方立法权的配置与运作要寻找平衡点,认为中央立法既要放权也要控权,强调要通过控权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并解决地方立法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放权保障各地发展特色。同时,强调要树立正确的地方立法的理念与价值,解决价值目标偏差问题,纠正“过分注重效率、忽略公平”的错误思想。宋教授提出要构建与完善公正的地方立法程序,立法公平是当前和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内我国地方立法必须注意的问题,并且我国地方立法技术有待进一步改进和提高,要做到恰切与精准。

宋方青教授在回答学生提出“如何培养法律思维”的问题时,指出首先应具备公平正义的观念,其次要博览法学经典名著,最后应注重实际调查,要有问题意识。

讲座结束后,宋方青教授应邀到法学院会议室与学院教师进行了座谈,就学术问题和对口支援相关事宜进行了进一步的交流。

宋方青,法学博士。现为厦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导师、立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福建省法学会法理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厦门市法制局立法顾问、厦门市第十一届、第十二届、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责任编辑】杨国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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