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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13级商法班开展“烈士纪念日”团日活动
【作者】法学院      【日期】2014-10-14 09:38      【点击】

为响应团委号召,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庆祝新中国65华诞 青春践行核心价值观”主题活动的通知》(中青发〔2014〕21号)精神,引导学生缅怀烈士功绩、弘扬烈士精神,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10月10日,商法班在花溪校区公共教学楼1303教室开展“烈士纪念日”团日活动。商法班全体同学参加本次活动,活动由团支部书记王正明主持。

 

 

在活动中,王正明把纪念活动与宣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大力宣扬烈士英雄优秀作风和优良传统,深入挖掘和弘扬不同历史时期的烈士精神内涵,让同学们真正从中得到了良好的教育和思想启迪。他告诉同学们爱国教育具有着重要意义,青年团员要以史为鉴、勿忘国耻、牢记使命,继承和发扬革命烈士不屈不挠的精神,激励自己奋进。在此之后,商法班班长申巧巧又跟大家分享了“洪涛:四支队的缔造者 英灵永伴徂徕山”的事迹。同学们在听完这个故事后,感触颇深,大家都深深感受到我们现在这样好的学习生活环境都是来之不易的,心里倍感珍惜。活动最后,同学们针对本次团日活动的主题展开相互交流,使之收获更深刻,也将本次活动推向了高潮。

通过此次活动,培养了同学们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培育和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了大家的凝聚力,激发了法学学子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使同学们的思想再次得到洗礼。

【责任编辑】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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