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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警钟长鸣 校园管理工作常新
贵州省学习贯彻《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培训班在我校开班
【作者】本报记者\宋颂 图\李天河      【日期】2010-11-15 00:00      【点击】

11月11日,来自全省各高校的保卫处长、科长及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近百人齐聚我校田家炳三楼多功能厅,开始了由贵州省教育厅主办、贵州师范大学承办的学习贯彻《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培训班的学习。出席开班典礼的有贵州师范大学副校长刘肇军、贵州省教育厅社政处处长鲁源安,培训由省教育厅社政处副处长王应刚主持。

 刘肇军在开班典礼上发表了讲话。他指出,随着学校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广大师生生活质量的普遍提高,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探讨在现有条件下做好高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强高校消防安全管理经验交流,对于依法开展高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完善高校消防安全管理运行机制,努力营造积极、高效的校园消防安全环境,提高学校消防安全服务水平是十分迫切和必要的。

 培训班上,鲁源安对培训人员提出要求:一要高度认识高等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二要充分理解消防安全工作对于高校安全工作的特殊意义;三要认真学习《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内容;四要依据《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具体抓好学校的各项工作;五要认真做好迎接教育部、公安部学校消防安全检查的准备工作。他强调,学习、宣传、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仅是各高校当前和今后加强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工作的重要任务,同时也是全面提高大家综合素质,在大学校园里树立强烈的消防安全意识、珍爱生命、热爱生活的重要举措,因此,要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规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接着,我校保卫处副处长钟琪就《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关于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内容向大家作了交流,贵州师范大学消防安全协会的学生代表也作了发言。下午,培训班全体人员到消防教育馆进行参观学习,晚上,参训人员与我校师生一起观看了在我校礼堂举行的由校保卫处、校团委主办的“消防安全知识”竞赛的决赛。

 据悉,由教育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此规定直接关系到学校教学科研设施设备和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的安全,关系到校园和谐,更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开展这样的培训班就是要针对当前我省高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地改进,对在工作中的宝贵经验进行及时地交流,同时,对于促进我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也是一次难得的机遇。我校一向重视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始终把校园消防安全作为大事要事常抓不懈,不断借助各种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演练,组织全校范围的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活动,努力克服困难消除消防安全隐患,使消防安全工作深入全校师生的内心,增强了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了大家的消防安全技能,真正地把工作做到实处,让人人参与消防,共创美好校园。
 

培训现场

 

刘肇军致欢迎词

 

鲁源安作具体要求

 

王应刚主持培训

【责任编辑】刘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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