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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权威……,一起来看专家学者怎么谈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作者】宣传部      【日期】2018-06-29 09:51      【点击】

“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新时代政治体制改革的创新举措,制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是深化制度化、法制化反腐的创新要求”“要切实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权威性、强制性” ……。这是专家学者的共同心声、这是反腐战线同志的共识。

6月28日下午,来自全国的专家学者、反腐一线的120余名同志齐聚贵州师范大学花溪校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展开理论与实务专题研讨,畅谈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认识与感受、计划与打算。

 

 

与会专家从理论和实务层面,紧紧围绕《监察法》的法理、落实、监委与执法部门的协调关系等问题,分别作监察法与监察体制改革关系、监察法研究的法理言说技术形态、监察法职务违法行为的含义及范围、对监察对象进行法律规定、监察对象与职务犯罪主体的“法法衔接”、同级党委直接审批监察案件制度的措施、对司法人员渎职侵权犯罪立案管辖权衔接问题,以及基层一线监察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存在的困难与打算等主题发言,达到了交流心得体会、形成思想共识、深化实践工作的目的。

通过研讨,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党的十九大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的指导思想,开启了各项事业的新征程,而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就是新时期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是响应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体现,是现阶段弥补我国现行监察制度不足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反腐制度化、法制化的本质要求,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我国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公权力是国家权力与公共权力的总称,是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主体,是基于维护公共利益的目的而对公共事务管理行使的强制性支配力量。

贵州师范大学党委书记韩卉在欢迎辞中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是公权力监督利器。《监察法》理论与实务专题研讨会的召开,为我们搭建了一个了解《监察法》理论研究动态、交流《监察法》实践运用体会、共促廉政建设工作的平台,对于我们贯彻落实《宪法》《监察法》必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贵州师范大学党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整治“四风”,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多形式开展廉洁教育,开展廉政理论研究和廉政文化活动,充分发挥廉政文化的浸润作用,确保了学校廉政勤政。学校将在省纪委、省监委的领导下,以深化《监察法》的落实为契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公职人员增强学法守法意识,做到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廉洁从教。

省纪委常务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黄文胜在会上讲话,从有强烈的求实精神、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取得丰硕的研究成果三个角度对专家学者的发言进行了高度评价。他认为,专家学者的发言既有微观思想,又有宏观见解,既有理论总结,又有实践经验提炼;专家学者提出的对策建议,既有较高的政治站位,又有极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研讨氛围热烈活泼,学术见解精彩独到,体现了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学术研讨特点,为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和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持和智力支撑。黄文胜指出,《监察法》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开创反腐败工作新局面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和政治保障,在国家法治建设史和纪检监察工作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监察法》是基于党情国情和反腐败的特殊任务进行的制度创新,有利于推进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是汲取中华民族历史文化智慧,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和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功经验和做法的制度成果,是一部昭示以永远在路上的决心惩治腐败的反腐败国家立法,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

据悉,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理论与实务专题研讨会”由贵州省纪检监察学会主办、贵州师范大学廉政文化理论研究中心(贵州省廉政文化理论研究基地)承办。研讨会旨在深入贯彻落实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重要精神,推动对《监察法》的理论探讨和实践运用,为反腐败工作开创新局面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和法治保障。

会上,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原副院长李永忠,北京航天航空大学博士生导师任建明教授,四川大学刑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刑法教研室主任、博士生导师魏东教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李昌林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讲师、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邱陵博士,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蒋来用副研究员,郑州大学宪法研究中心研究员、硕士生导师吴林生副教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陈世伟副教授,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宋强教授,贵州师范大学廉政文化理论研究中心主任、硕士生导师李运才教授,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付文利,贵州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潘燕,贵阳市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委副主任、贵阳市纪检监察学会会长王军,中共余庆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文永洪等14人分别作交流发言。

省纪委常务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黄文胜,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朱江华,省监委委员万庭祥,省教育厅党组成员、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赵廷昌,贵州师范大学党委书记韩卉,贵州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刘肇军,贵州师范大学纪委书记唐本文等同志出席。会议由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朱江华同志主持。

参与此次研讨会的同志有来自中国纪检监察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廉政研究中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四川大学、上海社会科学院、北京师范大学、西南政法大学、郑州大学、河南科技大学的专家学者,有贵州省纪委、省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社会科学院、省纪检监察学会、省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部分州市(州)县(区)纪委监委、省直属高校纪委以及省内有关专家学者。

【责任编辑】张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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