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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院长李仁玉教授莅临我校讲学
【作者】法学院:赵世伟      【日期】2013-05-28 09:39      【点击】

5月26日,著名民法学家、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民商法学会研究会副会长、国家检察官学院客座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上海政法学院客座教授、北京大学特聘教授、国家司法考试著名辅导专家李仁玉教授莅临我校宝山校区作了题为“我国物权法理论的思考”的学术讲座。我校法学院院长潘弘、副院长李运才、文永辉及全体教职工和2010级全体同学参与此次讲座。讲座由李运才主持。

 

讲座现场

 

李仁玉教授将物权法的脉络归结为“新、旧、公、私”这四个字,同时对物权法其他热点问题进行了评析。第一,“新”与“旧”的问题。这个问题根源在于中国的现实。即中国企业的股份化改造以及中国的土地征收问题。在土地方面,目前面临一个热点问题就是有关小产权房产的争议,对于小产权房产问题的解决,必须和我国的粮食安全以及金融安全相结合考虑;第二,“公”与“私”的问题。“公”、“私”是对立的矛盾双方,在中国传统的理念里,更倾向于崇尚“公”,然而“私”又是个体所内在的本质。要处理好这两方的关系,就要研究大众的心理,法学也要和心理学相联系;第三,物权法是要贯彻利己主义还是利他主义。这个问题首先体现在物权法中关于遗失物的拾得上。是否在归还遗失物时索取报酬是一种有关利己还是利他的价值选择;第四,财产的公法问题。包括土地与房屋为的登记制度、物权法中的预告登记制度和善意取得制度。李教授着重概括了善意取得的三个构成要件:善意、有偿、取得。同时非常精辟的概括出了善意取得制度的“一个前提、两个效力、三个条件、四个排除”,其中最后一项“四个排除”是指排除了遗失物、盗赃物、走私物、查封物的善意取得的可能。

 

李仁玉讲学

 

随后,李仁玉教授围绕司法考试与法学院学生进行了交流。李教授长期以来参加司法考试指定用书编写、凭借对司法考试民法辅导丰富的经验,从归纳法、比较法、演绎法、做题四个方面为我院学生指点迷津、点拨法学学习要领和司法考试应对良策,深受学生们的欢迎。

最后,李仁玉教授与现场同学就有关问题进行了互动和热烈的讨论,讲座在同学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幕。

【责任编辑】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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