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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身军营 报效祖国
【作者】新闻中心      【日期】2009-06-23 00:00      【点击】

 

 根据国家关于征集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安排,2009年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在6月份进行。近日,我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全面启动。
  学校高度重视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为加强对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领导,专门成立了由校长伍鹏程为组长的贵州师范大学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领导小组。并要求各学院、教学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力投入,超常规推动。
  据悉,征集的高校毕业生,是指普通高等学校2009届毕业的学生。往届毕业生、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院校及自考类院校学生不包括在内。征集高校毕业生以男性为主,女性高校毕业生征集数量根据军队需要确定。
  预征条件包括以下几部分:一、年龄条件: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24周岁(出生年月1985年12月31日到1991年12月31日)。二、政治条件:按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 月9日公布的《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征集义务兵的政治条件。三、身体条件:按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征集义务兵的身体条件。初审条件:身高1.62米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 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 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视力右眼不低于 4.6,左眼不低于 4.5;在裸露部位的疤痕不超过2cm;不得有纹身等。四、专业条件:本次征兵为义务兵,不受专业限制,有意向入伍的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
  优惠政策包括:一、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可以优先报名应征、优先身体初检、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二、对所有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标准按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执行。高于6000元的,按照6000元实行补偿或代偿;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和代偿。三、服义务兵役期间,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军队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四、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五、服义务兵役退役后(下同)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六、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七、退役后可以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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