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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
【作者】宣传部      【日期】2009-09-13 00:00      【点击】

 

  9月11日上午,我校在田家炳教育书院三楼三会议室召开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中办发[2009]27号文件)。我校组织部,纪委、监察室,学生工作部,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后勤管理处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了学习会。校党委书记蒲芝权出席学习会并做了讲话。会议由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邹克扬主持。
  会上,邹克扬同志传达了文件精神,并强调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的严肃性和重要性。他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树立清正廉洁的人生观、价值观、利益观、权力观,时刻做到警钟长鸣,自律、自省。二是对照文件精神,对所属部门的工作开展自查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三是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招投标工程管理制度,杜绝违法招标、投标,不能做违背教职工利益的事。四是要加强“小金库”的治理和清查,严肃财经纪律。五是将专项治理工作和反腐倡廉工程结合起来,强调责任追究制,提高责任意识。
  蒲芝权同志在会上做了学习发言讲话。他指出,学习的目的是领会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规范我校各项工程建设领域的有关工作和领导干部(负责人)从政行为,促进学校发展,维护学校利益。他提出四点学习意见。一是要深刻领会国家文件精神,不论那方面存在问题,必须严查、严处。二是涉及人、财、物的各部门,必须增强防腐拒变责任意识,心莫贪,手勿拿,要长期进行警示教育。三是要坚持实事求是,团结一致的工作作风。涉权、涉利部门一定要按章办事,遵纪守法,要站在维护学校大局利益的立场办事为人。四是希望纪检、审计、财务等部门一定要认真履职,大胆抓工作,擅于在工作中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希望学校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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