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夏日里的一个下午。在贵阳市云岩区普陀街道办事处的会议室。一个个头不高的男孩噙着泪花,哽咽着说,“我谢谢王晓姐姐!没有她,我的学期考试,不可能获得90分的高分。”这个小男孩,名叫陈璞林,新东小学六年级的学生。这个学习成绩曾在30分至40分徘徊的男孩,此刻,心中已经升起对学习的兴趣,扬起了追寻知识,进取向上的风帆。
孩子提到的王晓,是贵州师范大学法学院的学生,“爱心家教”活动的教员。
“爱心家教”是一项由贵州师范大学法学院与云岩区普陀街道关工委联办,面向辖区内贫困家庭子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进行“一对一”、“几对一”家教帮扶的爱心活动。活动开展至今已延续6年。贵州师范大学法学院派出爱心教员300余名,授课近1万学时,受益家庭300余户。这项活动,作为贵州师范大学党建十大特色活动之一,2009年5月荣获贵州师范大学学院创新工作一等奖、贵州师范大学优秀校园活动评选一等奖。
2003年9月,在“三个代表”学习活动中,贵州师大法学院按照“以人为本、服务社会、锻炼自我”的思路,加大“大学生下乡、进社区”力度,主动与云岩区普陀街道关工委联系,双方共同筹备,首创并启动“爱心连万家,家教进社区”(简称“爱心家教”)帮扶献爱心互动活动。
法学院高度重视这项活动。他们把教员的选派定位在“自愿申请和服务社会”上,选派程序包括广泛发动、自愿申请、学院审核等几个阶段。每学期两期,每一期仅有20至30个教员职位,报名者众,达到100余人。经过备课试教进行筛选,确定的“教员”主体均为成绩优秀、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党员或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其中有不少来自贫困家庭的同学。
作为一项旨在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的“必修课”,法学院先后制定了《家教帮扶协议书》、《爱心回访示意图及流程》等,及时处理临时发生的问题,认真填写《跟踪调查反馈表》,做好爱心回访。
这项活动深受辖区贫困家庭和居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法学院大学生朱朝霞长期帮助一个叫杜曹鸿汝的小男孩。小鸿汝与80多岁的外婆相依为命。他性格内向,寡言少语,对小朱老师的讲解,只是机械的回应。小朱在教学之余,设法开启小鸿汝的心灵之窗。两个月后,小鸿汝的成绩终于上来了,而且启齿叫了一声“姐姐”。小鸿汝的外婆激动地说“如果没有这样的好老师,鸿汝不会有这样大的进步。”老人不顾年老体衰,颤巍巍地拄着拐杖,亲自送锦旗和感谢信到贵州师范大学勤工部。
“爱心教员”大多是法学院大二、大三的学生。他们把承担家教作为无偿回报社会,奉献爱心,造福民生,锻炼自我的平台。他们认真备课,亲近学生,赢得学生的喜爱。大学生李蕉面对的是一个单亲家庭的女孩。孩子学英语很吃力。李蕉着重培养她的语感,对孩子的点滴进步及时鼓励,孩子的月考终于见到高分。李蕉发现这孩子喜欢朗诵诗歌,就打电话鼓励她参加演讲,让她树立信心。家教时进行示范,念吐字,抠节奏,重点辅导,还给她留下经典短文,供平时训练之需。小女孩慢慢调整好了学习状态,而且在比赛中取得较好成绩。
刘川川同学动情地谈到自己的帮扶对象。这是一个脑瘫后遗症的孩子,走路、上下楼梯十分费力。当小刘要搀扶他时,他却说,“姐,让我自己走!”他还对小刘说,“哭是一天,笑也是一天,怎么都是一天。我要为爸爸妈妈多想想!生活中要多笑笑……”孩子的乐观精神感染了刘川川。她认真辅导孩子学习,也陪孩子玩玩,累了就下下棋。她在与孩子的交流中,在爱心的奉献中得到精神上的满足。一位没有留下姓名的大学生,将自己得到的600元奖学金,全部捐给了社区贫困孩子。吴平博同学更有深切的感受,“这次爱心家教活动是一次非常有意义的活动,是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一种关爱,让他们真正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普陀街道党政领导认识到,这项活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实施“民生工程”的重要举措。他们及时与贵州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沟通,启动派送工作。依据家长的反馈,以及跟踪调查的情况,协助学院评选优秀教员。最基层的社区关工委及楼群院落小组,发挥穿针引线作用。他们深入社区调查了解,走访困难家庭,摸清受助对象情况,向街道关工委提交名单。他们在家长和大学生之间进行沟通协调,切实做好服务和引导工作。
每当一期家教结束时,孩子们都会对大哥哥大姐姐的离去依依不舍。接受爱心家教的过程,成了这些孩子难以忘怀的人生经历。他们从法学院的大学生们的求学经历,人生境遇中,品出了奋斗、拼搏的内涵,对人生有了正确认识。他们在接受辅导,成绩“上升”的过程中,激发了学习的兴趣。他们懂得了“知识能改变命运”,也加深了对“爱”的理解,对奉献爱心,爱心传承有了新的看法。小学生陈璞林动情地说,“我真切地感受到爱心帮助。我想考上清华,报答姐姐对我的关爱!我也要像她一样,帮助贫困家庭的学生。”在师大附中上初三的女孩张蓉表示,“我也要以哥哥姐姐为榜样,帮助那些和我们一样家庭的小朋友,帮助他们闯过难关!”汪小御同学说,“大哥哥大姐姐给我带来温暖,让我开心。我长大以后,一定要回报社会,服务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