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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高校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培训会在我校举办
【作者】文/余萍 洪镱梦 图/王建建      【日期】2011-03-14 00:00      【点击】

为进一步抓好《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学习和贯彻,省委教育工委于3月9日在我校举办全省高等学校学习贯彻落实《条例》培训会。培训会邀请教育部思政司副司长王光彦作专题辅导报告。报告由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陈光文主持。

王光彦详细讲述了《条例》修订的背景、意义和原则。他说,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高校党的建设提出了新的使命;推动高等教育科学发展,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现代教育体系,对高校党的建设提出了新任务;应对意识形态和思想文化领域的新挑战,维护高校和谐稳定的大好局面,对高校党的建设带来了新挑战;人才智力流动频繁和信息技术迅猛发展,对高校党的建设提出了新课题。正是在这种新形势下,2010年8月13日,中共中央下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新《条例》体现了党的建设对高校的新要求,是指导学校未来一个时期党的工作的重要文件,必将对推动高校党的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谈到《条例》的精神实质和重要内容时,王光彦指出,新《条例》是中央对学校党的工作新要求的集中贯彻,是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具体体现,是高校党的建设新经验的全面总结,是高校党的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新《条例》主要就高校的领导体制、高校院(系)级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健全高校基础党组织、加强高校党的纪律简称工作、加强高校党员队伍建设、加强高校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等方面进行了完善和修订。

最后,王光彦强调,高校应该在推动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大局中贯彻落实《条例》,努力提升党建工作科学化的水平。一是要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准确把握新时期中央对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二是认清形势、紧紧抓住高等教育目前所面临的重大问题;三是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从而不断提升高校党组织的能力。

全省各市(州、地)党委组织部门负责人,各高等学校党委书记、校(院)长、分管组织工作的负责人、党委组织部门负责人、部分院(系)党委(党总支)书记,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以及我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党委(党总支)委员、党委秘书、教工党支部书记代表,学校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学工部、人事处、校工会、校团委副科级以上干部共1000余人聆听了报告。

教育部思政司副司长王光彦作专题辅导报告

培训会现场一

培训会现场二

 

【责任编辑】王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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