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下午,贵州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16年学术年会在我校花溪校区国际会议中心会议厅举行,此次年会由贵州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主办,贵州师范大学法学院承办,贵州警官职业学院、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贵州圣伦达律师事务所协办。来自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政法实务部门、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百余名代表齐聚贵州师范大学,围绕着“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主题展开了深入交流和讨论。本次会议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为学术背景,立足于诉讼法学前沿和热点,主要探讨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问题。
我校校长李建军、副校长徐晓光,贵州省社会科学院院长、省法学会副会长、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吴大华,贵州警官职业学院院长、省法学会副会长刘鹏,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张德昌,贵州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原专职副主任高煜明出席年会。法学院院长、贵州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潘弘主持。
李建军简要介绍了我校概况、显著特色,法学院及诉讼法学研究会的成长历程,对法学院和诉讼法学研究会所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同时,他希望诉讼法学研究会以学术研究为核心,积极开展学术研讨和交流活动,为繁荣诉讼法学研究会,构建和谐社会、法治贵州,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吴大华代表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同时受省省政协副主席、省法学会应用法学研究会会长李汉宇的委托,向诉讼法学研究会2016学术年会的召开表示祝贺。他表示,贵州省作为全国首批司法改革试点省份,省社科界尤其是法学界将肩负着先行探路的重任,针对政府部门对学者们形成的理论有余、对策不足的学究印象,倡导诉讼法学研究会今后要适当调整方向,时刻关注热点和动态,针对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以更好地服务于省委政府的决策,进而帮助省委政府提炼贵州经验、释放贵州好声音,为贵州省法制先行成为可供借鉴的智库作出更大贡献。
主题发言阶段,由贵州民族大学学报编辑部主任、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杨正万主持。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张德昌,贵州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文永辉,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宋强,贵州警官职业学院法律系主任、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彭剑鸣,贵州圣伦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徐永忠等五位专家作了主题发言。五位学者分别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建设、巡回审理制度的反思与重构、刑事庭审规则的构建、审判中心主义对侦查工作的影响、直接诉讼与股东代表诉讼等角度,围绕着本次年会主题展开主旨报告。张德昌代表司法实务界,探讨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意义,分享了诉讼制度改革的实践经验;文永辉提出有必要建立跨区域的巡回法院,并将巡回法院的建构作为我国司法改革的重要抓手;宋强详细分析了当前庭审规则的缺漏及原因;彭剑鸣深入分析了当前侦查工作面临的种种发人深省的问题;徐永忠从法条入手,探讨了直接诉讼与股东代表诉讼等问题在贵州的重要意义。五位学者的发言从宏观视角到技术层面,从法学理论到现实案例,从学术意识到社会责任多层次、多角度地展开讨论,各抒己见,为在场同仁学者们提供了丰富的理论盛宴和实践方法。
杨正万在高度肯定专家们学术思考的同时,结合报告向发言人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疑问和看法,并与发言人就相关学术问题进行了探讨。他认为专家们普遍聚焦的法庭审理实质化固然是诉讼最重要的方面,但诉讼制度的核心不仅仅在此,他倡导学界后辈们关注诉讼讲道理、诉讼权利的维护等学术视角。
闭幕式上,潘弘表示,现在和将来相当长的一个时期,都是我国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实现每一个法律人伟大梦想的时代。希望大家通过诉讼法学研究会的平台,携起手来,潜心学术研究,勇于理论创新,为丰富和发展诉讼法学理论、更多更好的服务诉讼法的司法实践,为贵州社会经济发展和法治贵州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徐晓光总结概括了本次会议的核心问题,提炼出了会议研讨的精华内容。鼓励大家扬长避短,迎难而上,克服惰性,发扬只争朝夕的学术拼搏精神,把阶段性出成果作为成果产出的必经之路,最终成就丰厚的学术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