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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圆满完成2016年毕业生下基层就业(服务)服务期满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工作
【作者】学生工作部      【日期】2016-05-03 10:44      【点击】

为引导和鼓励我省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16年省属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材料的通知》(黔教办函〔2016〕44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黔财教〔2009〕114号)及《省教育厅关于对<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补充说明的通知》(黔教助发〔2012〕222号)精神,我校积极为学生办理毕业生下基层就业(服务)服务期满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

目前,第一阶段(2016年3月25日——2016年4月10日)网上受理申请工作和第二阶段(2016年4月11日——4月30日)现场确认工作已经完成。为了方便学生顺利办理下基层就业(服务)服务期满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学生工作部临时增设多个服务窗口和材料初审接待台。服务期满学生依据要求网上申请后,准备好相关材料在接待台进行资料初审,初审通过的学生再到服务窗口进行现场确认,极大地提高了审核的效率,为多数基层远到而来的学生节约了时间。

因我校基层就业服务的学生较多,为方便受理人员尽快办理,我校学生工作部加班加点,为全省各地远道而来的学生做好审核服务,切实做好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现场确认一天最多受理学生数高达400余人次。此外,还通过建立QQ群、邮件咨询和电话咨询等多种服务方式,随时为学生答疑解惑,充分做好服务工作,使下基层就业学生及时知晓政策的条件、标准以及办理程序。

 

 

到目前为止,我校已受理学生数达2541人,受理人数比去年同期增长56%。数据表明,我校对引导和鼓励我省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和服务的工作已有明显成效,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为广大即将毕业的学生缓解了就业压力,拓展了就业渠道。

【责任编辑】王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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