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花溪校区行政楼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贵州师范大学2014级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标准》、《贵州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组建方案》、《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试行)》、《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办法(试行)》。校党委书记韩卉,校长李建军,副校长刘肇军、蔡永生出席会议。会议由李建军主持。
会上,研究生院院长梁虹向与会人员详细说明了2014级硕士学位(学术学位)授予标准和2014级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授予标准,并解释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组建方案的组建依据、组建模式和组织职能等。与会委员就以上几个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
会议表决通过了《贵州师范大学2014级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