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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法学家江平教授莅临我校
【作者】法学院      【日期】2013-08-02 17:23      【点击】

7月31日下午,我国著名法学思想家、法学教育家、社会活动家江平教授一行莅临我校,与我校师生进行了交流座谈。座谈会由法学院院长潘弘主持。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邹克扬致欢迎辞。潘弘向江平教授简要汇报了法学院师资队伍、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及学科建设规划等情况。

 

 

江平教授阐释了作为民法学者为什么要关注宪法、关注行政法的原因。他说,民法是保护公民权利的法律,必然要研究宪法和公法问题。他认为,公权力过于庞大仍是当下中国私权发展的重要障碍,“只要不涉及公共利益、未侵犯别人的权利,私权就应该是神圣的”。私权受到侵犯主要原因有三:一是其他私权侵犯私权;二是公权力侵犯私权;三是宪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侵犯私权。他建议当前应设立宪法法院或者宪法委员会,专门审查违宪案件,至少应在全国人大内设立宪法委员会,在将来条件具备时,将全国人大的监督改为法院的监督,即设立宪法法院。

江平教授结合自己的人生阅历,分析了当前法学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法学发展的趋势,认为在高校法学本科培养过程中不能过分强调专业划分,要突破专业边界,注重学生法学专业知识素养的整体提高和社会实践能力的综合培养。

 

 

座谈会上,我校法学院的青年学者积极提问,分别就宪法、行政法、民法、婚姻法、知识产权法、物权法等学科的学术问题请教江平教授。在整个座谈交流过程中,耄耋之年的江教授用深邃敏锐的思想和宽宏仁厚的人格感染了与会的师生,表现了对中国未来法治社会良性发展的期许和对当下法学青年勇于求知精神的关爱。

座谈会前,学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邹克扬、法学院院长潘弘、法学院党委书记蒙黎明等陪同江平教授参观了我校法学院图书资料室,江平教授对法学院库存图书优化管理给予了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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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平教授是我国著名的法学思想家、法学教育家、法学社会活动家、民法学专家,1948年-1949年,燕京大学新闻系;1951年-1956年,莫斯科大学法律系。1983年-1990年历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校长;担任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律委员会副主任;曾赴比利时根特大学、香港大学、意大利第二罗马大学、日本青山学院、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讲授中国民法、罗马法、公司法等课程,并获比利时根特大学名誉法学博士,秘鲁天主教大学名誉法学教授等殊荣。1988年-1992年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1985年至今任中国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1995年至今任北京仲裁委员会主任。现仍然担任着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国际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主任、中国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会长等职务。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民商法专业博士生导师,国务院批准的有突出贡献、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待遇的专家。

江平教授参加了《民法通则》、《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的制订,并直接担任《信托法》、《合同法》起草小组组长,以及《物权法》和《民法典》草案专家小组的负责人之一。在承担繁重的学校管理工作和本科生、研究生的教学任务之余,他撰写了《罗马法》、《西方国家民商法概要》、《公司法教程》、《法人制度论》等教材和著作;发表了《罗马法精神在中国的复兴》、《完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思考》、《制定一部开放性的民法典》等产生广泛影响的学术论文;而90年代主编的“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律卷”所推出的系列西方法学名著更是为中国法学学子带来了全新的视野。

【责任编辑】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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